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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雙美:[補充公告]本公司獨立董事對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事項表示反對意見。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44款


公司代號:4728


公司名稱:雙美

發言日期:2026/04/25

發言時間:20:49:59

發言人:詹惠琳

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15/03/12

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請輸入〝董事會〞

或〝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董事會

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薪酬委員)-吳進成/力詮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獨立董事(薪酬委員)-沈靖家/奧司頓法律事務所執業律師

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

薪酬委員會:本公司經理人執行副總經理薪酬討論案

審計委員會:本公司經理人執行副總經理薪酬討論案

董事會:本公司經理人執行副總經理薪酬討論案

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1)吳進成獨董反對意見

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

由於本案人選比較特殊,而薪酬提案沒有提供其他具體參考資料,故本席持反對

意見。

董事會:

本案於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審議時即已提出相關意見。本案所提供之資

料尚未明確與具體,且對於執行副總的專業能力及未來職務規劃說明仍不足。

本席於審計委員會建議將本案暫予擱置,請董事會審慎評估。

(2)沈靖家獨董反對意見:

(補充公告)薪酬會:

執行副總經理每月薪資應建立在合理薪資區間,本案薪資感覺調幅偏高;目前

這個案子沒有提供具體評估資料,僅以說明提出,讓委員難以判斷合理性。

審計委員會:

1、公司沒有提供執行副總在職期間的考績及職務內容,而且全部的資料只有說

明薪酬金額,但是對於為什麼是這個數字沒有任何說明,所以本席建議等公司

補齊相關資料後再做討論。

2、因此本席主張變更議程,本案直接撤案不予討論,請主席針對是否變更議

程進行表決,而且表決後請尊重表決的結果不得再就同一議案重複表決。

3,至於董事會就本議案的表決通過門檻為何,屆時再請主席裁示。

董事會:

1、先聲明本議案審計會並沒有通過,會議議程記載有誤。

2、在審計委員會討論本議案之前,本席已經要求撤掉本案,也已經表決通過,

因此本議案應該要超過具表決權出席董事三分之二的人數才會通過。

3、如果主席不確定要二分之一還是三分之二表決通過,建議先為擱置,待主席

了解審計委員會的討論經過、並諮詢相關專業意見後再為裁示,才不會衍生相

關法律責任。

6.因應措施: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

「薪酬委員會決議」:本公司經理人執行副總經理薪酬討論案,經薪酬委員會全體

成員過半數委員同意,本案移請董事會審議。

「審計委員會決議」:本公司經理人執行副總經理薪酬討論案,經審計委員會全體

成員二分之一委員同意,二分之一委員反對,本案移請董事

會審議。

「董事會決議」:本公司經理人執行副總經理薪酬討論案,經主席裁示本案暫予擱

置留待下次會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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