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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僑威科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8/26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094,125,295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4/08/27~104/10/26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8,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9.00~15.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52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一:申請本公司買回庫藏股案,提請 承認。

說 明:一、為激勵員工並提昇員工向心力和維護公司信譽及維護股東權益,故申請第二

次買回庫藏股作業。

二、買回條件規定如下:

1.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2.預定買回之區間:104/8/27~104/10/26。

3.預定買回股數:8,000,000股。

4.買回區間價格:每股NTD$9.00~15.00元。

5.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三、有關執行買回之程序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四、敬請 討論公決。

決 議: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全體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一條 目的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轉讓股份權利內容及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外,與其他流

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

工。

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本公司總經理提報,董事長同意之

本公司(及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國內外子公司)

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受讓之對象於員工認股基準日

至認購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或留職停薪)者,喪失認購資格。

第五條 員工受讓股數之訂定

本公司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 之權

數,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

第六條 轉讓之程序

1.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2.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可認購股數標準、轉讓價

格、認購繳款期限、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3.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

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第八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

同。

第九條 其他

本辦法之實施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另訂之。

第十 條 制定過程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修訂時亦同;並應提股東會報告。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公司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52%,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3.10%,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僑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預計買回其普通股股份之價格區間尚屬合理,而買回普通股股份數

量及買回價格區間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及現金流量等尚無重大不利

之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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