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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康舒: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股份予員工)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8/26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974,047,236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4/09/27~104/10/26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2.00~20.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76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95年9月1日董事會決議申報買回20,000,000股,因買回期間股價維持穩定,

為顧及本公司股東權益及員工未來認股意願,實際買回18,240,000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摘要)

案由:擬買回本公司股份,提請 公決案。

說明:1、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擬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予員

工,其相關細節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2,974,048仟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104年9月27日至104年10月26日止。

(5)預定買回之數量:20,000,000股。

(6)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例:3.76%。

(7)買回區間價格:新台幣12元至20元。惟當公司股價低於上開買

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得繼續執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進。

(9)目前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無。

(10)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

(11)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95年9月1日董事會決議申

報買回20,000,000股,因買回期間股價維持穩定,為顧及本公

司股東權益及員工未來認股意願,實際買回18,240,000股。

2、本案之實施悉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另有關買回數量、價格及其他

相關事宜,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3、「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董事會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資料請

參閱附件,謹提請 公決。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康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 一 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

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

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

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第 二 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

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轉讓期間﹚

第 三 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

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逾期未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

份,應依法辦理註銷股份變更登記。

﹙受讓人之資格﹚

第 四 條 受讓人以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正式編制全職之本公司員工及對公司

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長同意之子公司員工為限,得依本辦法第五

條所訂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所稱「子公司」係指符合金管證一字第0960073134號函定義之國內

外子公司。

﹙轉讓之程序﹚

第 五 條 公司考量員工服務年資、職等、工作績效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

準,與認股基準日本公司買回可供該次員工認購之總股數,訂定員

工認購股數,並呈報董事長核定。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限屆滿而未認

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論,認購不足之餘額,授權董事長另洽其他員

工認購之。轉讓員工後續相關作業事宜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

理之。

第 六 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

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第 七 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

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

率調整之。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第 八 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

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其他﹚

第 九 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 十 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第 十一條 本辦法訂定於中華民國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康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第十八屆第三次董事會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

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

司股份50,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9.41%,

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

8.70%,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

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全體出席

董事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康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許勝雄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之意見書:

康舒科技本次為轉讓股份予員工而買回該公司普通股股票20,000,000股,及為維護公司信

用及股東權益而買回該公司普通股股票30,000,000股並辦理銷除股份,前述合計共買回普

通股股票50,000,000股,其決議買回股份數量及買回價格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

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及現金流量等之影響並不重大,故本會

計師認為康舒科技預定買回股份之價格尚屬合理,不致有誤導投資人,或發生公司無法按

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之情況。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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