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雅:代英屬維京群島商遠盛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就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初次取得)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5/03/10
2.發生緣由:代英屬維京群島商遠盛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就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
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初次取得)
3.因應措施:
1.被取得股份公司:科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13,451,182股
2.取得人資料:
(1)取得人:英屬維京群島商遠盛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取得人前一次公告持股總額(初次取得不適用):不適用
(3)前一次公告持股總額占被取得股份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初次取得不適用):
不適用
(4)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2,142,168 股
(5)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占被取得股份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15.93%
3.取得或增減之股數、日期及方式:於105年2月18日,經由向特定人購買方式取得
1,785,140股
4.新增或減少之共同取得人:不適用
5.取得股份之目的:投資
6.預計於1年內再取得股份之數額及方式:無
7.資金來源明細:自有資金1,856,903元
8.取得股份之股權行使計畫: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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