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富發:公告募集及交付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一○五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依據: 一、本公司105年3月24日董事會決議。 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5年3月30日證櫃債字第10500069711號申報生效。 三、公司法第二五二條第一項之規定。 四、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司名稱: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二、債券名稱: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一○五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以下簡稱「本公司債」)。 三、公司債總額及債券每張之面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台幣參拾億元整,每張票面金額為新台幣壹佰萬元整。 四、公司債之利率:本公司債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1.15%。 五、公司債償還期限及方法:本公司債發行期限為五年期,到期一次還本。 六、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 (一) 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之償債款項來源,將由營業收入、銀行借款或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工具籌資支應。 (二) 為確保償債款項來源無虞,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所擬支應款項來源,除備供提撥標的之公司債支付本息外,所為運用標的將注意評估其風險及必要性。 (三)本公司將依規定持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相關資訊之公開。 七、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銀行借款。 八、前已募集之公司債,其未償還之數額:新台幣0仟元。 九、公司債發行之價格:本公司債於發行日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十、公司股份總數、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已實收之金額:截至公告日止,額定股本總額為新台幣壹佰伍拾億元整 (NT$15,000,000,000),已發行股份總數為壹拾壹億陸仟陸佰陸拾貳萬陸仟陸佰肆拾參股 (1,166,626,64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元壹佰壹拾陸億陸仟陸佰貳拾陸萬陸仟肆佰參拾元整(NT$11,666,266,430)。 十一、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截至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該項餘額為新台幣參佰玖拾貳億玖仟肆佰肆拾柒萬玖仟元整(NT$39,294,479仟元)。 十二、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財務報表:不適用。 十三、公司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及其約定事項:本公司債由台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債權人之受託人,代表債權人之利益行使查核及監督本公司履行公司債發行事項之權責,並訂立受託契約。凡持有本公司債之債權人,不論係於發行時認購或中途買受者,對於本公司與受託人間受託契約規定受託人之權利義務及本公司債發行辦法,均予同意承認並授與有關受託事項之全權代理,此項授權並不得中途撤銷,至於受託契約內容,債權人得在規定營業時間內隨時至本公司或受託人營業處所查閱。 十四、代收款項之銀行或郵局名稱及地址: (1)代收款項之銀行: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台北分行。 (2)代收款項銀行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325號。 十五、承銷或代銷機構名稱:合作金庫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六、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名稱及證明文件:銀行保證。 十七、有發行保證人者,其名稱及證明文件:本公司債委由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委任保證契約履行公司債保證。 十八、還本付息代理機構:本公司債委託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門分行代理還本付息事宜,並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債券所有人名冊資料,辦理本息款項劃撥作業。 十九、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況:無。 二十、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二十一、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 二十二、債券形式:本公司債採無實體發行,並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錄。 二十三、銷售對象:僅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所定之專業投資人。另依中華民國證券商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每一認購人認購數量不得超過1,600張,惟認購人為政府基金者不在此限。 二十四、募集期間及交付日期:本公司債訂於105年4月12日開始募集並完成募集發行,款券並於當日交付。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