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大了 揩油一千五 法官要他六十倍奉還
鉅亨網新聞中心
新竹一名馮姓男子開車到加油站加油,趁著工讀生不注意時駕車落跑。法官審理後,認為被告有侵占前科仍不知悔改,依詐欺罪名判處被告三個月徒刑,如易科罰金,被告為了一千五百元的汽油,要付出九萬元,等於是加了六十倍奉還。(彭清仁報導)
判決書中指出,被告馮姓男子101年九月底,開著朋友的自小客車,明知自己並無付款意願及能力,卻前往新竹縣竹東鎮一處加油站加油,在加完一千五百元之後,馮姓男子以忘了帶錢為由,向加油站工讀生表示十分鐘後會將錢送來,並提供手機號碼給工讀生,接著趁隙將車開走。由於馮姓男子一直都沒有到加油站還錢,工讀生不甘損失,只有向警方報案。
全案法官審理後認為,被告馮姓男子為了貪圖一己之私,詐取工讀生銷售的汽油,所為顯不足取。加上被告九十六年間因為侵佔案件被判刑三個月,服刑出獄仍不知悔改,法官因而依詐欺罪名,判處被告三個月徒刑,且不給予緩刑。換言之,被告如易科罰金,要付出九萬元的代價才能免除牢獄之災。警方獲悉判決後表示,被告為了加一千五百元的霸王油,卻被法官判「六十倍奉還」真的是划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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