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壹週刊》誹謗章子怡 判賠39.6萬訟費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1-21 10:30
影星章子怡。
圖片來源:香港文匯報
國際著名影星章子怡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控告《蘋果日報》及《壹週刊》刊登2篇有關她與薄熙來案的失實報導。高院聆案官去年裁定涉案報導明顯誹謗,被告當時提交的抗辯書未能提出合理辯解,下令剔除該份抗辯書。至昨日聆案官評估訟費後,指明白章是國際知名影星,報導對章影響重大,理解她需聘請大律師作辯護,費用高昂,判令章可就此項法律程序獲39.6萬港元訟費。
香港《文匯報》報導,原告人章子怡指《蘋果日報》及《壹週刊》,於2012年5月29日及5月31日,先後刊登2篇標題為「捲入薄熙來案 章子怡『賣肉』受查禁出國」及「爆收肉金7億禁出國 章子怡失約康城」的報導。章認為內容失實,涉及誹謗,入稟控告《蘋果日報》、《蘋果日報》總編張劍虹、《壹週刊》和《壹週刊》總編李志豪。
去年11月29日高院裁定報導單從字面及內容,明顯涉及誹謗,而被告當時提出的抗辯書根本沒有提出合理抗辯,故判章子怡要求剔除《蘋果日報》抗辯書的提案勝訴,但仍准被告於21日內提交新的抗辯書,否則將直接裁定章勝訴。
至昨(20)日高等法院正式宣布剔除《蘋果日報》和香港《壹週刊》當日的抗辯書,雙方就訟費展開聆訊,聆案官裁定章可獲39.6萬元訟費,當中已包括23萬元的律師費用。
事緣前年5月,「博訊新聞網」報導「章子怡與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關係親密並遭調查」,被大陸、香港、台灣媒體大幅轉截,章子怡隨即委託律師團隊發起跨國訴訟,去年6月入稟洛杉磯法院,控告博訊新聞網誹謗。上月14日在美國法院公布裁決前,案件達成和解,網站發表聲明,宣布收回其「負面和失實」的報導,向章子怡作「真誠的道歉」。並從博訊新聞網刪除有關報導。
章子怡亦於同月在港向《蘋果日報》發出律師信,要求報章道歉,她更在微博發表公開信,表示對《蘋果日報》荒誕至極的虛假報導感到心寒及悲哀。其後章正式入稟指控《蘋果日報》及《壹週刊》誹謗。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