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公告募集本公司一百零三年度第一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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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一、本公司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十四日一百零二年度第二次董事會會議決議。
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53587號函辦理。
三、公司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
四、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司名稱: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債利率:依發行時市場利率訂定,預計固定年利率不超過2.3%。
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到期一次還本,發行期限不超過十年期。
五、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劃及保管方法:本公司債存續期間之償債款項來源,將由營業收入、銀行借款或資本市場籌資支應,並依代理還本付息合約之規定,交付還本付息代理機構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分行,以備兌付到期本息。
六、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劃:償還短期負債。
七、前已募集公司債者,其未償還之數額:新台幣80,210,000仟元整。
八、發行價格:於發行日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九、公司股份總額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截至 103年1月21日止,額定股本總額為新台幣壹仟伍佰億元(NT$150,000,000,000)整,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NT$10)整,按面額發行普通股新台幣壹仟參佰壹拾貳億捌仟柒佰零陸萬捌仟肆佰元(NT$131,287,068,400)整。
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截至102年9月30日止,該項餘額為新台幣柒仟肆佰玖拾億參仟捌佰伍拾柒萬元(NT$749,038,570仟元)整。
十一、代收款項之銀行名稱及地址:合作金庫銀行土城分行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二段96號。
十二、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況:無。
十三、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十四、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
十五、公司債其它發行事項或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其他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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