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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和鑫: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13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以能強化公司營運所需技術、業務或關鍵零組件之規則


性投資人,並兼以本公司之內部人或關係人為私募案之應募人。

若為本公司之內部人及關係人,則其可能應募人之名單、應募人其前十大股東、

持股比例及與本公司之關係說明如下:

一、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法人股東、本公司董事長與該公司董事長為

夫妻關係

1.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7.27%):本公司董事長與該公司董事長二等親關係

2. 金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5.90%):本公司董事長與該公司董事長二等親關係

3. 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97%):本公司董事長與該公司董事長二等親關係

4. 中信銀託管香港信利半導體有限公司投資專戶(1.98%):無

5. 花旗託管次元新興市場評估基金投資專戶(1.52%):無

6. 江玉蓮(1.33%):無

7. 元大銀行託管蓋曼群島商Hannspree Inc.投資戶(1.21%):無

8. 江余春英(1.01%):無

9. 東貝光電科技(股)公司(0.99%):無

10.陳大愚(0.95%):無

二、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長與該公司董事長二等親關係

1. 德意志銀行(4.44%):無

2. 金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2.83%):本公司董事長與該公司董事長二等親關係

3. 焦佑麒(1.81%):本公司董事長

4. 英商渣打銀行受託保管梵加德集團公司經理之梵加德新興市場股票指數

基金投資專戶(1.86%):無

5. 焦佑麒(1.78%):本公司董事長本人

6. 焦佑衡(1.64%):本公司董事長與該公司董事長二等親關係

7.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受託保管次元新興市場評估基金投資專戶(1.54%):無

8. 焦佑慧(1.45%):本公司董事長與該公司董事長二等親關係

9. 洪白雲(1.33%):本公司董事長與該公司董事長一等親關係

10.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1.33%):無

三、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長與該公司董事長二等親關係

1.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23.27%):本公司董事長與該公司董事長二等親關係

2. 焦佑鈞(1.54%):本公司董事長與該公司董事長二等親關係

3.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受託保管次元新興市場評估基金投資專戶(1.02%):無

4. 洪白雲(0.87%):本公司董事長與該公司董事長一等親關係

5. 德商德意志銀行台北分行受託保管利益趨勢國際公司投資專戶(0.84%):無

6. 焦佑倫(0.81%):本公司董事長與該公司董事長二等親關係

7. 焦佑衡(0.80%):本公司董事長與該公司董事長二等親關係

8.德意志銀行(0.77%):無

9.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0.75%):無

10.匯豐銀行託管摩根士丹利國際有限公司(0.70%):無

四、Hannspree Inc. :本公司監察人

1.HANNSPIRIT(BVI) HOLDING LIMITED(29.28%):該公司法人代表人與本公司

董事長為同一人

2.CHIAO, YU-CHI(19.20%):本公司董事長

3.AWESOME ENTERPRISES LIMITED(7.27%):無

4.ASIA PACIFIC DIRECT INVESTMENT INTERNATIONAL LIMITED(3.92%):無

5.SUPER CENTURY RESOURCES LTD(3.92%):無

6.VC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3.92%):無

7.ARGUSVENTURECAPITAL NVESTMENT LIMITED(3.92%):無

8.CROWN ASSET INTERNATIONAL LIMITED(3.92%):無

9.CAPITAL ASSET HOLDINGS LIMITED(3.92%):無

10.GLOBAL VENTURE ASIA LIMITED(3.92%):無

五、焦佑麒:本公司董事長

六、朱亨通:本公司總經理

七、孫黛雲:本公司行政中心副總經理

4.私募股數或張數:以不超過普通股3億股額度範圍內

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普通股3億股額度之範圍內辦理國內現金增資,於股東會決議之

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發行價格擬以不低於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訂定:

(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

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發行價格,在不違反上開原則下,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

當時市場狀況及在符合上述規定為依據下訂定之。以本公司普通股近期收盤價設

算,發行價格可能低於股票面額,惟此係因實際發行價格之訂定係依據以上公式

計算而得,並非有特別原因,故仍應屬合理之價格,而不致特別影響股東權益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償還負債、充實營運資金或為規則聯盟發展相關事務使用。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私募具有迅速簡便之特性,以利達成引進規則性投資人之目的,且私募有價證券

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更可確保公司與規則投資人應募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

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辦理私募,亦將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

與靈活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尚未發行。

11.參考價格:尚未發行。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未發行。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

於發行後三年內原則上不得自由轉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於普通股不超過7億股額度內辦理國內現金增資或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或私募普通股,擇一或三者或搭配方式,一次或分次辦理之,

擬請本年度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或公司營運需求擇一或三者或搭配方式,

一次或分次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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