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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LIFESTYLE ENTERPRISE, INC. 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03/3/21~103/3/21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147,000股
每單位價格:20美元
交易總金額:294萬美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
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謝貞德先生(實質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選定關係人原因:交易相對人具有與本公司同產業之豐富經營經驗,
且經評估標的公司應能增加本公司營收。
標的公司為關係人所設立本次為首次移轉,前次移轉、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等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標的公司為謝貞德先生(實質關係人)所設立,設立時間為西元1996年05月13日。
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等不適用。
設立當時其所有權人與本公司無關係。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清單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雙方同意於本合約簽訂3日內,乙方支付第一期買賣價款美金2,058,000元
(總買賣價金之70%)。同時,乙方得要求甲方應先將目標公司之董事會成員
全數改派為乙方所指定之人。
2)雙方同意於完成股權轉讓登記後2日內,乙方支付尾款美金882,000元(總
買賣價金之30%)。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本公司委由中華徵信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標的公司股權公允價值評價報告,
再由上晉會計師事務所就中華徵信所提出股權公允價值評價結果及交易價格出具
合理性意見。並於民國103年3月21日經由董事會決議通過。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後,
本公司持有標的公司證券300,000股,交易金額美金600萬元,
持股比例100%,無權利受限。
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
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之比例:88.93%
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148.15%
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163,990仟元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拓展海外事業,強化營運結構,以助提升本公司整體營收
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7.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3年3月21日
18.監察人承認日期:
民國103年3月21日
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0.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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