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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名超:本公司變更營業地址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3/05/06

2.發生緣由:本公司將營業地址由「桃園縣桃園市興隆路7號」

變更為「桃園縣八德市後庄街51號」。


3.因應措施:依規定辦妥後續變更登記事宜。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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