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超:本公司變更營業地址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3/05/06
2.發生緣由:本公司將營業地址由「桃園縣桃園市興隆路7號」
變更為「桃園縣八德市後庄街51號」。
3.因應措施:依規定辦妥後續變更登記事宜。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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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3/05/06
2.發生緣由:本公司將營業地址由「桃園縣桃園市興隆路7號」
變更為「桃園縣八德市後庄街51號」。
3.因應措施:依規定辦妥後續變更登記事宜。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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