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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王貴賢董事長
法院名稱:最高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102年度台上字第1727號
2.事實發生日:102/05/17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董事長王貴賢先生違反證券交易法規定中關於
發行人申報或公告之財務報告,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提請上訴後,經最高法
院予以駁回。
4.處理過程:當事人已委任律師依法處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目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財務業務
並無影響,股東權益未受損害。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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