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一○四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案,業經一○五年六月三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每股現金股利配發4.84122386元(含盈餘配發現金股利每股3.96980356元,及資本公積配發現金股利每股0.87142030元)二、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茲訂定民國一○五年七月九日為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現金股利發放日為民國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