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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出臺藥品廣告審查監督管理的相關制度,將加強對各種媒體的監測,加大違法藥品廣告的查處力度。
中新社援引新華社5月2日的報道稱,云南省出臺藥品廣告審查監督管理的相關制度,重點加強對各種傳媒的監測,對藥品經營企業發布嚴重違法廣告的,一律依法從嚴從重處罰。
云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云南實際,頒布《藥品廣告審查監督管理工作制度》。制度重點加強對各種傳媒的監測,其中對平面媒體廣告以連續3天為1個監測段,對電視、電臺廣告以連續24時為1個監測段,并建立監測臺賬。
據了解,監測中重點突出十項內容。其中包括:利用醫藥科研單位、學術機構、醫療機構或者專家、醫生、患者、兒童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的;藥品廣告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或保證的;違反科學規律,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病、適應所有癥狀的;電視臺、廣播電臺在早上7時至晚上10時發布含有涉及改善和增強性功能廣告內容的;含有明示或暗示中成藥為 “天然”藥品的;含有明示或者暗示該藥品為正常生活和治療病癥所必需等內容的;含有免費治療、免費贈送、有獎銷售、以藥品作為禮品或者獎品等促銷內容的等。
云南還將加大違法藥品廣告的查處力度。對監測中發現的一般違法違規廣告,以書面形式責令刊播媒體或廣告主停止刊播,并約談企業負責人責令整改;對嚴重違法藥品廣告和拒不改正的企業,一律撤消藥品廣告批準文號,向省級工商部門移送處罰并曝光;對生產企業經檢查存在嚴重問題,且通過抽樣檢驗發現產品不合格的,一律停產整頓;對藥品經營企業違法經營嚴重違法廣告涉及產品的,一律依法從嚴從重處罰;對嚴重違法廣告涉及的藥品一律采取行政強制措施,暫停在全省的銷售。
(王彥彥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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