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灣科:公告本公司減資換發新股上櫃買賣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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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經99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銷除已發行普通股股份11,534,86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總額新台幣115,348,67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7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37982號函核准在案,並奉經濟部99年8月24日經授商字第0990119078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本公司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99年10月13日證櫃監字第0990025560號函核准,訂於99年11月18日(星期四)起上櫃買賣。
二、茲依規定將減少實收資本額之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1)本次應換發之舊股票:已發行普通股61,534,86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615,348,670元整。
(2)本次減資情形:減少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15,348,67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1,534,867股(其中普通股3,425,395股,私募普通股8,109,47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
(3)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500,000,000元整,共計為普通50,000,000股(其中已於集中市場掛牌買賣之普通股股份總計14,848,004股,私募普通股股份總計35,151,99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4) 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812.54747股(即每仟股減少187.45253股,減資比率為18.745253%)。
(5)本次換發之新股票(私募股票部分除外)一律採用無實體發行,減資後配發
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改發現金(至元為止)支付予該股東,其股份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承購,凡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代為辦理換發者,充作集保劃撥費用)。減資後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自新股票開始櫃檯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6)新股票換發及上櫃買賣日期:99年11月18日。
(7)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電 話:(02)23611300
三、新股票訂於99年11月18日起開始換發,換發方式如下:
(1)已存於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之舊股票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統一辦理換發,
股東於換發新股暨恢復掛牌日逕至往來券商辦理刷摺即可,免辦理任何手續。
(2)本次換發新股採“無實體發行(私募股票部分除外)”,需全數透過集保辦
理轉撥手續,請股東依持有股票情形,並備妥必要文件資料,親臨或郵寄至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新股事宜。換發說明如下:
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換發股票之申請書及通知書寄送給各股東,憑以辦
理換發新股票。
2、已過戶舊股票:股東應持舊股票、本公司寄送之換發通知書及原留印鑑至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換發後,採集保劃撥或無實體登錄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3、未過戶舊股票:股東應持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相關證明文件
、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股東印鑑卡及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先辦理換票並予過戶後,採集保劃撥或無實體登錄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4、送存集保之舊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換發。
5、除另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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