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峰新:簽訂與大連金索能源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銷售合約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10款
1.事實發生日:99/01/20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大連金索能源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非關係人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收到預付款起12-14個月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銷售一條30mw cigs太陽能模組之生產線及相關的
配套支援,價金包括隨「生產設備」在「初期測試」前所含之「備品」及
「耗損零件」美金 5,100萬元,cif 大連港口。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在本契約簽署後一週內買方必須開出預付款之信用狀。
60天內若賣方未能實際取得該預付款總額(總價金30%),此約視同終止,雙方義務視同
本契約簽署日起解除。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無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新增cigs太陽能模組之設備整廠輸出,發揮營運綜效。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