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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峰新:簽訂與大連金索能源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銷售合約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10款

1.事實發生日:99/01/20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大連金索能源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非關係人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收到預付款起12-14個月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銷售一條30mw cigs太陽能模組之生產線及相關的

配套支援,價金包括隨「生產設備」在「初期測試」前所含之「備品」及

「耗損零件」美金 5,100萬元,cif 大連港口。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在本契約簽署後一週內買方必須開出預付款之信用狀。

60天內若賣方未能實際取得該預付款總額(總價金30%),此約視同終止,雙方義務視同

本契約簽署日起解除。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無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新增cigs太陽能模組之設備整廠輸出,發揮營運綜效。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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