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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曙光:中國應該有幾個國資委

鉅亨網新聞中心


《國資法》起草組成員、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常務副院長、博士生導師李曙光撰文認為,目前國資委定位混亂。他認為,國資委應該是個出資人,還應該是一個干凈的出資人。

據新快報2月24日報道,出資,還是監管?國資委身份尷尬,究竟應該是出資人還是監管人?2008年,在《國資法》起草過程中,這是一個爭論很大的問題。有很多領導認為,國資委應該是一個監管人,應該回歸到政府。另一種意見,就是以我為代表的,認為國資委不僅是個出資人,還應該是一個干凈的出資人。

為什么說國資委應該是個干凈的出資人?就是說它不能再做監管人。出資人是老板,監管人是婆婆。不要做老板加婆婆,要當干凈的老板。國資委作為一個干凈的出資人,那圍繞出資人的整個制度設計就不一樣了。

國資委作為干凈的出資人,就不應該叫“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應該叫“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不能再加“監督”了,它們已經沒有監督職能了。即使有監督的話,它應該是一個自己內部的監督。如果有真正意義上的監督的話,那它就跟銀監會、證監會一樣了,那是一個政府職能,這是一個出資人職能,這樣整個定位都亂了。

國資委定位混亂,我們看到國資委搖晃于出資人和監管人之間,一會兒是出資人,要履行出資人職能,管著企業,讓企業聽自己的;一方面它又是監管人,制定法律法規,幫著處理企業的產權糾紛,角色很模糊。如果你是市場監管者,你就無權要企業做什么;如果你是老板,你怎么會告訴企業去做賠錢的事呢?這不能混淆,市場監管者就是市場監管者,出資人就是出資人。


國資委作為干凈的出資人,司局要全部撤銷,或者進行新的設計,不能是分配局、改革局、干部局什么的,應該叫發展委員會、風險控制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委員會、審計委員會。

這樣,委員會制度的建立,目標就很清楚了。國有資產就是要做大、做強,進行一定的投資,把它股份化、社會化、市場化,讓它有更大的效率,給國民更多的利潤回報。(國資委)應該這樣:(企業)效益不高的就賣掉,效益高的要把它繼續搞上去,解決國有企業的歷史遺留問題。

國資委現在面臨的最大問題是什么?是國資委能不能對上市公司持股。尤其是央企要整體上市的話,就馬上要面臨這個問題,如果國資委要當股東的話,就做了出資人,《國資法》已經寫得很清楚了,就按《國資法》推進。但是它要把自己的監管者角色卸下來,不要又成了監管部門,應該站在一個股東的角度去考慮問題。

國有資產管理可以借鑒的,淡馬錫應該是一種模式,但中國的國有資產比較大,所以我主張中國應該有幾個國資委,像金融、土地國資委,都要向國務院或者全國人大負責。各地方國資委向各地的政府和人大匯報,《國資法》事實上也是這么規定的,而且在理念上、發展思路上還是比較明晰的,但現在卻是混亂的,改革滯緩了。中國不改革肯定是死路一條,下一步還得往前走,只有進行下一步的改革才能保證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但玉琴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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