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熹科技:本公司九十九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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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本公司於民國99年6月1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2,064,699股,每股面額NT$10元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部份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7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35925號函核准發行在案。
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維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2、CC01020電線及電纜製造業。
3、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4、F213010電器零售業。
5、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6、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
7、F106010五金批發業。
8、F206010五金零售業。
9、C801050塑膠原料製造業。
10、C805050工業用塑膠製品製造業。
11、CA04010表面處理業。
12、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
13、CE01010一般儀器製造業。
14、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
15、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
16、CQ01010模具製造業。
17、F206030模具零售業。
18、F401010國際貿易業。
1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20、CC01990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電纜線開關及電纜線插頭)。
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為NT$1,500,000,000元整,分為150,000,000股;已發行股份總
額為NT$1,032,349,010元整,分為103,234,901股,每股金額NT$10元整。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三路196號。
五、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章程訂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91年8月27日,第7次修正於民國99年6月18日
七、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NT$1,052,996,000元整,分為105,299,600股,每股金額NT$10元整。
九、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如後:
1.以民國98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NT$20,646,99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計2,064,699股,每股面額NT$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按下列方式配發:
(一)無償配發予原股東之股票為2,064,699股,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有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20股。
(二)無配發員工紅利股數。
2.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自行合併湊成壹股之登記,逾期未併湊者視同放棄。其併湊不足部份,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其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3.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十、增資計劃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十一、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參、除前述盈餘轉增資外,本次另分派現金股利NT$361,322,154元,每股配發NT$3.5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
肆、普通股增資配股、配息基準日:本公司訂於民國99年8月17日為普通股增資配股、配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99年8月13日起至99年8月17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民國99年8月12日下午五時前(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巿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2181-1911)辦理過戶手續,俾享受配股、配息之權利,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
伍、現金股利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
陸、茲將本公司最近二年度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之盈餘分配表公告於后。(財務報告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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