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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人集團債權人申請國家賠償,告發溫州市泰順縣公安局和政府,在這個案件既看到了政府,也看到了企業,還看到了普通民眾,也就是債權人,使得原本普通的經濟案件變成了一個民告官的事件,而這背后有著怎樣的秘密?
近來發生的這件事情實在蹊蹺,原本屬于立人集團的債權人在立人集團出現問題后,向法院告發的竟然是當地政府和公安局,這一怪現象使原本單純的經濟問題變得復雜,而在這復雜的背后到底隱藏了哪些問題,值得進一步深究!
27日,立人集團的部分債權人向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告發溫州市泰順縣公安局和政府,同時申請國家的賠償。看這里面又是政府又是公安局,叫人一頭霧水,經濟案件怎么能扯出這么多無關的人呢!
之所以經濟案件轉為民告官,原告有三點理由,一是集團固定收款地點未變,無人制止,領導干部參與集資,宣傳各級給集團下的育才學校放款。二是集團崩盤前幾個月,默許其高息集資,并將集資款一部分支付領導干部本金及高息。三是集團宣布無法清償債務后,政府對這一事件處置不力。
從以上三個原因,可以推測,一是當地政府與立人集團有關聯,幫助集團集資,如果是為了拉動投資,促進當地經濟發展,倒也無可厚非,但是兩者之間是不是就是這樣引進投資的關系,還要有更多的思考。其次,對于集團的一些不合理的做法沒有給予及時糾正,而更為嚴重的是,如果是在集團出現問題時,政府還幫助集資,要么就是政府失察,要么就是集團騙政府,但是,在這一現象背后的是集團會把一部分資金支付給領導干部。這到底是什么原因。
集團無力償還債務后,政府的表現令人失望。畢竟是當地老百姓的錢,再怎么不珍惜也不該這樣的表現,這實在說不過去。
但是,還有些疑點令人不解,不知道為什么立人集團遲遲不申請破產,并且有可能會面臨刑事案件處理的可能。這就更叫人迷惑不解了。
既然是經濟上的問題,最終變成了集團的債權人告發當地政府和公安局,這里面就有了很多理不清楚的關系,從上述分析可以發現集團和政府似乎有一層說不清的關系,也許本來沒有,但是經過一番周折,最終還是被債權人告上了法庭。
這起民告官的事件里,目前僅能從債權人那里找到一些理由,還有待事態的進一步發展,而民眾也只能從表面猜測一些可能性,但是具體怎樣,還需要法院的進一步調查。給民眾一個明確的說法。
(王清學 實習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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