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特光電:公告本公司98年9月財務狀況及其他應敘明事項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10月8日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49款1.事實發生日:98/10/082.公司名稱: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97年10月2日台證治字第0971803008號函要求如下:(一)高流動資產現金146,053仟元(約當現金,不含受限制現金)(二)應收帳款1,272,135仟元(部分應收帳款與銀行簽訂讓售合約,可視同約當現金)(三)短期借款2,683,393仟元(四)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25,000仟元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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