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証所給予重慶四維雷剛公開譴責
鉅亨網新聞中心
新浪財經訊 2月5日下午消息,上海証券交易所今日發布公告,給予重慶四維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長雷剛公開譴責。
以下為上証所公告原文。
關于給予重慶四維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長雷剛等公開譴責的決定
重慶四維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長雷剛、副董事長蘇文、董事兼總經理陳錫貴、董事兼財務總監許\靜、董事王進、王仕冰、獨立董事朱凱、阮雪松、安素清、監事會主席徐紅林、監事吳曉青和蔣曉波:
經查明,重慶四維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和重大事項內部審議程序方面存在以下違規事項。
一、截止2008年底重慶四維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合計發生1.6266億元的逾期貸款,其中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江津支行7311萬元,中國農業銀行重慶市江津支行4700萬元, 中國工商銀行重慶市江津支行4255萬元,重慶四維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時披露相關信息。
二、2007年11月21日,重慶四維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與海口意遠實業有限公司和海南貴和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簽署重慶超思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收購兩家公司合計持有“重慶超思”的54.93%的股權,“重慶超思”成為重慶四維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告稱:收購重慶超思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後,其持有的“粵富華”股票將給重慶四維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帶來較大收益。2008年1月6日,重慶四維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海口意遠實業有限公司和海南貴和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簽署《股權轉讓補充協議》,調高了收購重慶超思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權的價格,並于1月9日將出售192萬股“粵富華”股票的收益2050萬元劃歸海口意遠實業有限公司和海南貴和實業發展有限公司。重慶四維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直至2009年4月28日才召開四屆十七次董事會審議通過和披露此交易,重慶四維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未經董事會審議和股東大會的同意,將出售“粵富華”股票收益作為調整後的股權轉讓款支付給對方,嚴重誤導市場。
三、重慶四維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對深圳市旭萊科技開發有限公司增資過程中,未披露深圳市旭萊科技開發有限公司擬代廣州威龍房地產開發公司償還8920萬元債務的事項。
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上海証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2.1條、9.3條、和11.12.2條的規定。董事長雷剛、副董事長蘇文、董事兼總經理陳錫貴、董事兼財務總監許\靜、董事王進、王仕冰、獨立董事朱凱、阮雪松、安素清、監事會主席徐紅林、監事吳曉青和蔣曉波未能勤勉盡責,對重慶四維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違規行為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其行為嚴重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2條、3.1.4條、3.1.5條的規定以及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經本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通過,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7.2條和第17.3條的規定,本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
一、給予重慶四維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開譴責。
二、給予董事長雷剛、副董事長蘇文、董事兼總經理陳錫貴、董事兼財務總監許\靜、董事王進、王仕冰、獨立董事朱凱、阮雪松、安素清公開譴責。
三、給予監事會主席徐紅林、監事吳曉青和蔣曉波公開譴責。
對于上述懲戒,本所將抄報重慶市人民政府,並將其計入上市公司誠信記錄。
希望公司引以為戒,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履行忠實勤勉義務,促使公司及時、公平、真實、准確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証券交易所
201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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