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創業板公司互聯網營銷業務信披指引發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9-19 16:22
據深交所9月19日消息,深交所制定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行業信息披露指引第8?——上市公司從事互聯網營銷業務》現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指引指出,從事互聯網營銷業務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中充分披露公司所處的?業鏈環節和具體業務模式,便于投資者閱讀和理解。
上市公司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格式準則要求披露年度報告和半年度報告時,應當披露下列能夠反映公司業務特點的信息:(一)公司數據或者流量的導入方式,自有平台導入、第三方導入的數據或者流量占比情況,移動端和非移動端覆蓋的用戶數量及日均活躍用戶數量;(二)與反映公司主要業務的?準(如轉化率、點擊率、展現率等)相關的技術指?,如每秒報價筆數、每秒成交筆數、日均報價筆數、日均成交筆數、日均成交金額、日均網頁抓取數、日均關鍵詞展示量等;(三)公司在主要合作平台(如需求方平台、供應方平台、廣告交易平台等)上的交易金額,單一平台交易金額占交易總額50%以上的,應當披露其名稱和交易金額所占比例。上市公司在披露上述業務指?時,應當詳細披露指?含義、數據口徑、數據來源(第三方機構、公司自身統計均可)及所反映的公司運營狀況,并保持各期報告中相關數據口徑和來源的一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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