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發文禁止售樓廣告宣傳地王 廣深莞珠首當其沖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9-30 13:46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與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昨日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範我省房地?廣告活動的通知。通知要求房地?銷售廣告禁止發布“地王”、“樓王”等信息。近期廣東地區廣深莞珠等城市地王頻現,房地?市場較為火熱。該文件下發後,上述城市首當其沖。
通知要求,發布房地?廣告應當具有有效的證明文件;房地?銷售廣告的?容必須真實準确,并載明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編?和發證機關。商品房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所明示的事項,當事人應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同時房地?項目位置示意圖以及房源信息應當真實等。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還指出房地?銷售廣告禁止發布以下?容: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含有風水、占蔔等封建迷信?容,有悖社會良好風尚?容;宣傳地王、樓王;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情形。
更多精彩內容 請登陸財華智庫網 (http://www.finet.com.cn) 財華香港網 (http://www.finet.hk)或現代電視 (http://www.fintv.com)
- 投資10至18歲孩子的最佳方案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