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放寬大彎北段 商業、娛樂區使用及建築高度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0-20 17:36
台北市都市計劃委員會今天 (20 號) 審議通過,放寬大彎北段商業區及娛樂區的使用及建物高度。包括取消指定使用項目需達 1/2 容積樓地板面積的限制;並且放寬建築高度,原則可達 70 公尺。(林麗玉報導)
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20 號審議大彎北段商業區、娛樂區管制規定計畫案,都計委員同意取消大彎北段的商業區及娛樂區指定使用項目,需達 1/2 容積樓地板面積限制,除了不允許住宅使用外,其餘分別放寬比照第三種、第四種商業區使用規定,同時放寬建物高度管制原則可達 70 公尺,預期將可大幅提升大彎北段的副都心發展優勢與潛力,解決目前業者經營業種別與樓板面積,長期受土地使用分區管制限制,未來進一步滿足大內科地區辦公與就業人口的休憩與商業需求。台北市都市計劃委員會表示,大彎北段位於基隆河截彎取直地區,東隔堤頂大道與內湖科技園區相鄰,南經大直橋可抵達松山機場,屬於大內科範圍及臺北科技走廊一環。81 年公告實施都市計畫,定位為臺北市副都心,樂群二路以北為商業區及娛樂區,發展商業購物及娛樂使用,以南則為住宅區,並規劃公園、綠地等公共設施用地,92 年曾進行土地使用管制的放寬,目前這個地區的開發率已達 7 成 8 以上。而這次審議放寬的建築高度,在符合飛航管制等相關規定下,放寬商業區及娛樂區的建築高度,從現行 30 至 36 公尺,放寬至 70 公尺為原則,並得經臺北市都設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同時應配套建立景觀視覺廊道規範,以維繫北向山系景觀的視覺通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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