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中國最新的「 金融創新」無效? 專家:風險太大啦!
鉅亨網編譯趙正瑋 2016-11-03 18:45
據《彭博社》報導,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NAFMII)的金融衍生品專業委員會在週二 (1 日) 宣佈,通過信用違約交換 (CDS) 的業務指引,14 家機構備案成為信用風險緩釋工具核心交易商。
市場交易商協會在公告中指稱,CDS 產品,在交易時確定的信用事件範圍至少應包括支付違約和破產。並且,根據參考實際信用情況的不同,可納入債務加速到期、債務潛在加速到期以及債務重組等其他信用事件。
此外,信用風險緩釋工具的業務參與者在進行 CDS 時,應確定參考標的,範圍不限於企業、公司、合夥、主權國家或國際上的多邊組織,並應根據債務的類別和債務特徵等債權確定方法,確定受保護的業務範圍。
銀行間市場共有工商銀行 (01398-HK)、農業銀行 (01288-HK)、中國銀行 (03988-HK)、建設銀行 (00939-HK)、交通銀行 (03328-HK)、民生銀行 (01988-HK)、興業銀行 (601166-SH)、浙商銀行 (02016-HK)、上海銀行、中債信用增進等 10 家金融機構,在 10 月 31 日開展了 15 筆交易,共計 3 億人民幣 (4440 萬美元),交易的類別涉及石油、天然氣、電力、水利、煤炭、電信、食品、航空等,期限自 1 年至 2 年不等。
在 CDS 合約中,CDS 的買方定期向 CDS 的賣方支付固定費用,只要不出現違約情形,CDS 賣方就不會有損失,倘若出現違約事件,CDS 賣方就有義務補償買方所持債券之損失。CDS 的賣方可以由主承銷商或商業銀行擔當,並且可以在銀行間市場和其他市場交易,轉移自身風險。
然而,近年來中國企業的違約率迅速攀升,CDS 的賣方恐怕將負擔巨大的風險,中國政府相當希望利用這些金融工具將信用風險移轉出去,當前的問題是他們正在將風險轉移給誰?
高盛 (Goldman)(GS-US) 市場分析師 Kenneth Ho 表示,雖然借方能藉由 CDS 沖銷違約風險,但問題是,誰願意承擔這麼高的違約風險? 如果 CDS 的賣方為其它金融機構,那麼,這就僅僅是將違約風險轉移至別的金融機構而已。
此外,債轉股也是中國目前正在大力推動的金融工具,中國建設銀行的債轉股計劃負責人 Zhang Minghe 在 10 月 18 日表示,銀行會評估企業的債務水準、產業指標,以及它們與建設銀行之間的關係。這項債轉股計劃被稱為「春雨」,這項計劃包含了國營和私人的煤、鋼產業。
根據中國國務院發佈的「關於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中包括減少企業負債和債轉股計劃,以降低過高的槓桿。但是,債轉股計劃的資金來源卻是一個不易解決的問題。
保險公司、養老基金和銀行的客戶等融資方,皆是以一般散戶民眾的資金進行投資,一旦債轉股的過程中出現重大虧損,將會導致金融市場的穩定性被削弱,社會也會產生動盪。
Kenneth Ho 認為,目前,對於這兩種中國的金融產品,有兩個觀察的重點,第一,這兩種金融商品都提供了轉移和分散信用風險的渠道,但是,並無法從根本上解決信用危機的原因。第二,市場的交易量可能不足以分攤和移轉全面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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