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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4/03/04
2.公司名稱:明基三豐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性質將佣金支出重分類為營業收入減項。102年第二季營業收入
及推銷費用同額調減19,660千元,102年度營業收入及推銷費用同額調減24,358千元。
(1)更正102年度合併財務季報告第5頁損益表及財務報表附註第31、39頁。
(2)更正102年度個體財務報告第5頁損益表及財務報表附註第34、59頁。
(3)更正102年度合併財務報告第6頁損益表及財務報表附註第35、44、45、46頁。
(4)更正103年度合併財務季報告第5頁損益表及財務報表附註第21頁。
6.因應措施:更正電子書及102年、103年每月營收。
7.其他應敘明事項:上述更正不影響稅後淨利及每股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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