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海運: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募集及交付國內第十三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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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一、本公司民國106年3月30日董事會會議決議。 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民國106年4月18日證櫃債字第10600094781 號函申報生效。 三、公司法第252條第1項之規定。 四、證券交易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司名稱: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二、債券名稱: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十三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以下稱「本公司債」)。 三、公司債總額及債券每張面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台幣捌拾億元整,依保證機構不同分為甲、乙、丙、丁、 戊、己、庚七券,甲券發行總額為新台幣貳拾億元整,其餘各券發行總額均為新台幣壹拾億元整;各券每張票面金額為新台幣壹佰萬元整。 四、公司債之利率及計付息方式:本公司債各券票面利率均為固定年利率1.05%;各券均自發行日起,每屆滿一年 之日依票面利率單利計、付息乙次。每壹佰萬元債券付息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本公司債還本付息日如為付款地銀行業非營業日時,則於非營業日之次一營業日給付本息,且不另計付利息。如逾還本付息日領取本息者,亦不另計付利息。 五、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本公司債各券均自發行日起屆滿第四年及第五年各還本一半。 六、償還債款之籌集計劃及保管辦法:本公司將由營業收入、銀行借款或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工具籌資支應。並依代理還本付息合約之約定,於每期還本付息日前交付還本付息代理機構,以備兌付本公司債之本息。 七、本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劃:償還銀行借款及改善財務結構。 八、前已募得公司債者其未償還數額:截至民國106年3月31日止為新台幣3,000,000仟元整。 九、公司債發行價格:本公司債各券皆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十、公司股份總額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截至民國106年3月31日止,額定股本為新台幣36,000,000仟元整,每股面額為新台幣壹拾元整;已發行股份總額為數3,512,355,986股,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5,123,559,860元整。 十一、公司總資產減去總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截至105年12月31日止,新台幣53,517,160仟元。 十二、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代收款項之銀行名稱及地址:不適用。 十四、承銷機構名稱及約定事項: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主辦承銷商,依簽訂之承銷契約辦理相關事宜。 十五、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名稱:銀行保證。 十六、保證機構:本公司債甲券委由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證、乙券委由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證、丙券委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證、丁券委由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證、戊券委由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證、己券委由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證、庚券委由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證,共七家銀行依個別簽訂之委任保證契約及履行公司債保證契約保證。 十七、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本公司債委託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還本付息事宜,並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債券所有人名冊資料,辦理本息款項劃撥作業,由還本付息代理機構製作扣繳憑單,並寄發債券所有人。 十八、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況:無。 十九、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二十、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 二十一、公司債其它發行事項或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其他事項:無。 二十二、本公司債訂於民國106年4月25日完成募集發行,債券並於發行當日交付。 二十三、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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