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款1.事實發生日:108/04/032.發生緣由:檢調單位至本公司調查仁愛路合作之地主,據瞭解該地主與他人發生糾紛事宜,與本公司並無關。3.因應措施:本公司全力配合檢調單位之調查。4.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