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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逃漏稅者當心 財政部擬修法加重刑期至10年、罰金上看1億元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2019-05-13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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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逃漏稅者當心,財政部擬修法加重刑期至10年、罰金上看1億元。(鉅亨網資料照)

惡意逃漏稅者要當心了,財政部擬修改《稅捐稽徵法》,針對惡意、情節重大的逃漏稅者加重刑責,未來如果惡意逃稅可能被處 6 個月以上、10 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時得併科罰金 1000 萬以上、1 億元以下罰金。

目前稅捐稽徵法第 41 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如果以詐術或不正當手法逃稅,最重可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併科 6 萬元罰金。


但立委抨擊目前稅捐稽徵法有漏洞,導致大戶可能逃稅 5 億元卻輕罰 6 萬元了事,財政部允諾研議修改《稅捐稽徵法》針對惡意逃漏稅且情節重大者加重刑責且得併科罰金,財政部今 (13) 日也公布法案修正預告。

根據財政部公布的法案預告,共有甲、乙、丙三案,其中甲案為「只提高罰金,但刑責維持在 5 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部分則從現行的 6 萬元提高到 500 萬元」。

而乙案則是同步提高刑責與罰金,其中一般逃漏稅刑責維持現行規定,也就是 5 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則提高至 500 萬;如果是重大、惡意逃漏稅,刑責擬從現在的 6 個月以上的有期徒刑提高至 10 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時得併科罰金,罰金 1000 萬元以上、1 億元以下。

至於丙案則是從行為判定,包括消極行為與積極行為,財政部官員說,目前稅捐稽徵法只處理積極行為,不包括消極行為,此次修正稅捐稽徵法採納學者建議,可將消極行為納入法條中。

官員表示,所謂消極行為是指明知應申報卻不作為者,過去最常見消極行為,包括贈與稅與海外所得申報,有些人看準政府稽查上的作業不便,抱持僥倖心態;而積極行為則是指使用詐術、變造資料逃漏稅。

官員說明,不管是消極或積極行為,只要是重大情節者同樣可處 6 個月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併科 1000 萬元以上、1 億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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