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集: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09/02/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黃國棟 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鴻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安集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法人代表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董事黃國棟迴避表決外,
其他出席董事於本案無異議全體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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