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概股回歸和香港的投資機遇
鉅亨證券 2020-07-28 15:56
自阿里巴巴、網易,及京東陸續來香港作第二上市,一股中概股越洋到港上市的熱潮顯得方興未艾,加上《外國公司問責法案》(Holding Foreign Companies Accountable Act) 於 5 月 20 日在美國參議院通過,以及受疫症打擊的環球經濟及中美爭拗等不確定因素,令中概股不論因政商環境或充實資本需要,到香港尋求第二上市均顯得合情合理。詳情可參閱香港鉅亨證券的短評。
《外國公司問責法案》(Holding Foreign Companies Accountable Act) 於 5 月 20 日在美國參議院通過,該法案要求企業向上市公司會計監督管理委員會(PCAOB)證明它們不是外國政府持有或控股,企業如果連續三年不能通過 PCAOB 審查,其股票將被禁止在任何美國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雖然法案本身沒有追朔期,但由於絕大部份中概股通常以可變利益實體 (Variable Interest Entity, VIE) 的股權形式營運以便利在中國境外募資或上市,故倘若法案落實執行,有機會因美方查閲在內地審計資料的困難而變相窒礙內地企業到美國上市。況且加上由受疫症打擊的環球經濟及中美爭拗等不確定因素,令中概股不論因政商環境或充實資本,到香港尋求第二上市均顯得合情合理。自阿里巴巴、網易,和京東在香港上市後,無論公司的市值和股票成交量均有可觀增長,近期香港媒體的報道亦可見為數不少的中概股亦考慮到香港作第二上市。
回歸的中概股的表現 (自香港上市至 7 月 20 日)
從以上數據,可見中概股回歸後的升幅較在美國上市顯著。
為什麼香港是中概股回歸首選?
- 對中概股的管理層來説,香港和美國一樣屬於離岸投資,股市成交量亦媲美其他主要交易所,而且鄰近內地,方便管理層往返。
- 港交所持續進行改革,迎合市場需要和合規監管要求。
- 作為國際外滙交易中心,香港能滿足中概股對外幣募資需求,尤其是美元。
- 部分中概股未能獲內地監管當局以 A 股上市。
- 和內地比較,在香港上市始終會獲得較多跨國投行和研究機構的關注和報導,方便吸引更多海外投資者。
香港上市的要求
中概股要在香港上市,有下列要求
- 上市市值高於 400 億港元,或
- 市值高於 100 億及最近一個經審計會計年度的收益達 10 億港元
- 只有董事局成員才可以持有不同投票權 (WVR) 的普通股股票
- 不同投票權 (WVR) 的普通股股票不能有多於其普通股股數 10 倍以上的投票權
- 起碼連續兩個會計年度有良好的上市監管合規記錄
如包括上市市值及同股不同權的上市要求,有 39 家公司符合要求(參閱列表 1)。
什麼時候內地投資者可以藉着互聯互通投資 (南向投資) 在香港第二上市的中概股?
目前的門檻如下:
- 恆生綜合指數成份股或中港兩地均上市並以香港為第一上市的企業
- 上市超過 6 個月並最少有 20 天有股份交易
- 並且獲中國証監會及交易所管理層允許
由於「南向投資」的合資格企業是按月檢討,按照以上準則,大型中概在港第二上市基本上必定符合首 2 項門檻,只等內地當局首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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