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款1.事實發生日:110/07/292.公司名稱:永利聯合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負責人因個人行為涉及相關法令,刑事警察局至本公司對該人員及辦公處所進行調查。6.因應措施:本公司盡力配合檢警機關調查。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財務業務一切正常,該調查與本公司營運無關,僅依規定發布重訊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