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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適用特別稅率 9/22前提出申請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2021-09-11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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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適用特別稅率 記得9/22前提出申請。(鉅亨網資料照)

今年地價稅將自 11 月 1 日開徵,財政部賦稅署提醒,適用特別稅率者,包括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或是騎樓走廊用地者,記得開徵前 40 天前,也就是在 9 月 22 日前提出申請,今年方能適用特別稅率。

賦稅署表示,如果逾期申請者,就得等明 (111) 年才開始適用,呼籲土地所有權人務必在 9 月 22 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維護自身權益。


賦稅署表示,已規定地價的土地,應課徵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為 8 月 31 日,也就是今年 8 月 31 日土地登記簿上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負有繳納今年地價稅義務,並以納稅義務人在各直轄市、縣 (市) 政府 109 年重新規定地價後之公告地價計算徵收,基本稅率為 10‰。

如納稅義務人在同一直轄市、縣 (市) 擁有之土地地價總額超過該直轄市、縣 (市) 累進起點地價者,則依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之倍數按累進稅率課徵。

賦稅署表示,已依規定申請並經核准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者,如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之原因未變更,免重新申請,如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之原因或事實已消滅,例如於核准自用住宅用地後全戶戶籍遷出、土地信託等,應即向土地坐落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或恢復徵稅。

賦稅署說,如未申報而減少應納稅額者,依土地稅法第 54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除追補應納稅額外,將處短匿稅額 3 倍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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