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港股黎智英李卓人等就818未經批准集結案提出上訴經濟通新聞2022-11-28 11:56 《經濟通通訊社28日專訊》2019年8月18日維園流水式集會案,9人早前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緩刑及入獄8至18個月不等。其中7人分別就定罪和判刑向高等法院申請上訴,包括壹傳媒(00282)創辦人黎智英、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等。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上訴庭審理,預計審期3天。(cl)(zz)文章標籤更多鉅亨講座看更多講座公告上一篇《寶島股市》台股收跌1.5%,報14556.87點下一篇《駐滬專電》上交所副總經理劉逖:進一步完善和拓展滬港通機制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