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9日專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近日批覆,同意國家開發銀行發行不超過500億元人民幣的資本工具。國開行可在批准額度內自主決定具體工具品種、發行時間、批次和規模,並於批准後24個月內完成發行,並應在資本工具募集發行結束後10天內向金融監管總局報告。(s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