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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款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5/03/12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4.除權(息)交易日:115/04/01
5.最後過戶日:115/04/05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4/06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4/10
8.除權(息)基準日:115/04/10
9.債券最後申請轉換日期:不適用
10.債券停止轉換起始日期:不適用
11.債券停止轉換截止日期:不適用
12.普通股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5/05/04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現金股利將於115年5月4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
現金股利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款合計數計入本公司之
其他收入。匯費及掛號費自股利中扣除,若股利金額不足匯款或掛號郵
寄支票者,將以平信郵寄支票方式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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