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宏達電:應證交所要求澄清媒體報導。鉅亨網新聞中心2016-03-11 22:25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5/03/11 2.公司名稱: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財訊快報 6.報導內容:財訊快報”HTC Vive裝置傳出已獲NCC認證…”。 7.發生緣由:應證交所要求,說明本公司相關產品上市前, 均依NCC規範取得認證, 此為正常程序。本公司不針對 單一產品認證時程評論。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文章標籤更多鉅亨講座看更多講座公告上一篇F-美食:F-美食104年稅後淨利新台幣11.39億元, EPS 8.07元,較103年成長116%。下一篇富強鑫:公告董事會決議召開105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