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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2款
1.事實發生日:105/03/16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台塑河靜(開曼)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間接持有3.847%股權之轉投資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33744538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4432244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432244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營運需要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35508203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964402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被背書保證公司完成該背書保證事項債務清償 (2)日期: 被背書保證公司完成該背書保證事項債務清償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67489077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5557672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29.97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9.05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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