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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103年3月21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0300059562號函核准辦理。
二、債券發行條件:
(一)債券名稱:高雄銀行103年度第1期次順位金融債券(以下簡稱本債券)。
(二)債券代號:G10312
(三)發行總額:新台幣壹拾貳億元整。
(四)票面金額:新台幣壹仟萬元。
(五)發行期間:7年期,自民國103年3月25日起至民國110年3月25日到期。
(六)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七)票面利率:年利率為指標利率加碼0.85%單利機動計息。
指標利率係指各計息期間起息日之前二個營業日台北時間上午11時路透社之6165頁所顯示台灣次級市場90天之商業本票均價利率(Fixing Rate)計算。
(八)計付息方式:
1.本債券票面利率自發行日起,每屆滿一季重設一次,依發行日及各計息期間起息日之前二個營業日之指標利率計算票面利率。計息期間係指於本債券發行期間內,自發行日(含)起算滿一季為一期及嗣後每一自前一計息期間末日(含)起算滿一季之期間,計息基礎依實際天數/365計算。
2.本債券自發行日起每年付息一次,計息依發行面額付息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
3.本債券還本付息日如為付款地銀行停止營業日時,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營業日給付本金或利息,不另計付利息。
(九)還本方式:本債券到期一次依面額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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