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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鋼股份承諾分紅后一毛不拔 專家稱未兌現承諾應負法律責任

鉅亨網新聞中心

從2005年開始的股權分置改革已經五年有余,當初為了實現股份全流通,非流通股股東所作出的承諾是否實現成為市場關注的焦點。

近日,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對1399家上市公司進行了統計,除341家是近年上市不存在股改情況外,在1000多家上市公司中,其中包括航民股份、內蒙華電、寧波海運等至少12家上市公司當初的承諾沒有兌現,構成嚴重違約。

“總體上來說,這些未實現承諾的公司包括未按約定向股東分紅、未按約定進行資產注入和未完成利潤分配的承諾。”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張遠忠說。

其中,廣鋼股份是未完成利潤分配承諾的公司之一。對于這些股改承諾未兌現的上市公司該如何處理?


業績連續虧損無利潤可分

廣鋼股份在2006年4月13日實施股改承諾,廣鋼股份2005年至2007年連續三年,每年的利潤分配比例不低于當年實現可分配利潤的50%。現在承諾到期,全部限售股已解禁,公司2005、2006年、2007年,實際提出利潤分配方案均為不分配利潤。一毛不拔,違反承諾義務。

公開資料顯示,廣鋼股份的基本面早已進入乏善可陳的窘境。除去公司今年第三季度虧損之外,公司過往數年業績也并不理想。2007年和2009年凈利潤都只有不足4000萬元,2008年金融危機沖擊之下更是取得近10億元的巨虧。

“這幾年可分配利潤為負數,沒的可分,這幾年過得比較艱難。”廣鋼股份證券事務代表對《證券日報》記者說,2006年做出的股改承諾,但是當年公司就虧損2個億,2007年和2008年也都是虧損的,公司只有在有可分配利潤的基礎上才能分,不分配是沒有辦法。

有業內人士指出,承諾人未能兌現承諾,主要有兩種原因:一是當初為了使股改方案獲得認可并通過,承諾人作出超出其實際能力的承諾,帶有一定程度的虛假陳述;二是客觀情況發生了變化,承諾人沒有能力或者主觀上也不愿意履行全部承諾。

像廣鋼股份這種情況,張遠忠表示,有實現利潤但是不分配才算是違約,但是廣鋼股份連續幾年沒有可分配的利潤,即便有盈利也要先彌補上年的虧損。這算不算違反承諾還值得探討,但是不排除它為了通過股改方案,作出了超出實際能力的承諾。

股改承諾未兌現需承擔法律責任

據了解,中國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規定:“在股權分置改革中作出承諾的股東未能履行承諾的,證券交易所對其進行公開譴責,中國證監會責令其改正并采取相關行政監管措施;給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同時,中國證監會、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商務部共同制定并頒布的《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第12條規定:“非流通股股東要嚴格履行在股權分置改革中作出的承諾,并對違約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第13條要求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督導相關當事人履行改革方案中有關承諾義務,對于未能盡到保薦責任的要采取必要的監管措施”。

有專家據此表示,股改承諾對承諾人具有法律約束力。承諾人一旦違反承諾,即構成違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無論情況發生何種變化,都必須竭盡全力履行義務,這既是一個考驗承諾人誠信原則的問題,同時也是影響上市公司及承諾人形象的問題。

投資者可要求賠償

如果承諾人違反了承諾,同時也違反了證券監督管理部門關于股改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投資者有權采取相應的措施追究其法律責任。

一位不愿意署名的律師告訴《證券日報》記者,投資者可向各級證券監管部門及證券交易所等機構進行投訴,由證券監管部門進行查處,然后由證券監管部門根據具體情形,責令、敦促承諾人限期采取一切措施兌現股改承諾。也可請求媒體曝光,或組成維權聯盟,促使上市公司兌現承諾;同時可以股東身份致函承諾人要求其履行承諾義務,促使其通過內部安排及時兌現所承諾的各項應盡義務。

此外,投資者可根據承諾人的違約情形向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承諾人履行承諾義務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投資者的經濟損失。如承諾人的行為經證券監管部門調查,認定構成虛假陳述并作出行政處罰的,投資者可依法追究其虛假陳述的民事賠償責任。

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張遠忠則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根據《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如果上市公司未兌現股改承諾的話,證監會和上交所要進行公開譴責,造成股東損失的話要進行一定的賠償。

“問題是當上市公司不履行承諾的時候,誰去起訴?”張遠忠說,按照規定,董事會應該去起訴上市公司,但一般來說,董事會不可能這樣做。此外,持有上市公司1%股份,連續持有超過180天的中小股東可以起訴,但對于中小股東來說,起訴的成本很大。

此外,他還指出,證監會和上交所有督促上市公司履行承諾的責任。按照規定,非流通股東作出股改承諾時,要提供擔保的,但仍舊出現有些股東作出了承諾,但沒有提供擔保的情況,這說明高管沒有勤勉盡責,中小股東業也可以對公司高管提起訴訟。

“我們將向那些未兌現股改承諾的上市公司發出公開法律意見書,迫使它們兌現承諾,也希望投資者積極維權。”張遠忠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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