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啟動職業年金基金投資,股票類商品占比上限30%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0-12 16:05
MoneyDJ 新聞 2016-10-12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大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今 (12) 日發佈《職業年金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對管理職責、基金投資、收益分配及費用、計畫管理及資訊披露、監督檢查等作出明確規定。其中,職業年金基金投資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養老金產品的比例,合計不得高於投資組合委託投資資產淨值的 30%。證券時報引述中國人壽養老保險副總裁張廣林談話指出,預計職業年金未來市場潛力巨大,規模估計將達到 2 兆元人民幣,將重塑養老金管理市場的競爭格局。
根據該辦法,職業年金基金財產限於大陸境內投資,投資範圍包括銀行存款,中央銀行票據;國債,債券回購,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金融債、企業 (公司) 債、可轉換債(含分離交易可轉換債)、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信託產品,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畫,特定資產管理計畫;證券投資基金、股票、股指期貨,養老金產品等金融產品。
其中,投資銀行活期存款、中央銀行票據、一年期以內 (含一年) 的銀行定期存款、債券回購、貨幣市場基金、貨幣型養老金產品的比例,合計不得低於投資組合委託投資資產淨值的 5%。
投資一年期以上的銀行定期存款、協定存款、國債、金融債、企業 (公司) 債、可轉換債(含分離交易可轉換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信託產品、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畫、特定資產管理計畫、債券基金、固定收益型養老金產品、混合型養老金產品的比例,合計不得高於投資組合委託投資資產淨值的 135%;債券正回購的資金餘額在每個交易日均不得高於投資組合基金資產淨值的 40%。
此外,投資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養老金產品的比例,合計不得高於投資組合委託投資資產淨值的 30%;投資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信託產品、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畫、特定資產管理計畫,以及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型、信託產品型、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畫型、特定資產管理計畫型養老金產品的比例,合計不得高於投資組合委託投資資產淨值的 30%;其中,投資信託產品以及信託產品型養老金產品的比例,合計不得高於投資組合委託投資資產淨值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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